【馮永業涉貪】馮永業涉收賭王姨仔51萬案 庭上披露陳婉玉前夫有外遇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5/21 16:45

最後更新: 2019/05/23 17:4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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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哈永豪出庭作供。(張永康攝)

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的丈夫、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收受賭王何鴻燊姨仔陳婉玉51萬元利益案今(21日)於區域法院續審。在羅便臣道單位交易中代表馮永業的律師作供指,在簽約正式買賣合約前都可以轉名,因此他未有留意買家簽署曾有刪改。律師庭上披露陳婉玉因前夫有外遇致婚姻出現問題。

於涉案羅便臣道雍景臺單位交易中代表首被告馮永業(55歲)的律師哈永豪今供稱,他在2004年9月有關交易前,並不認識首被告,只是次被告陳婉玉(62歲)致電他,指有朋友想買樓,要求他幫忙處理,而他當時並不知道兩人關係。哈又供稱未有留意臨時買賣合約上的買家簽名曾被刪改,因為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前都可以改名,因此不太留意。

哈在首被告一方盤問下供稱,他沒有留意買家簽署經刪改,因為一般情況下他們都是「對名不對人」,若正式買家姓名與臨時合約不同,他便會建議對方簽訂一份提名契轉名。辯方又指有關單位的業主最終改為首被告妻子馮程淑儀,「你無俾律師費折扣佢㗎嘛?」哈笑言「有㗎其實!你睇下張單你都明㗎啦!」辯方再問「唔係特別折扣嘛?」哈坦言「好特別㗎!」

哈又指與次被告相識是由於他是次被告前夫的表弟,而次被告以前沒有買賣樓宇作投資。哈又在次被告一方盤問時供稱,他知道次被告與前夫結婚後是全職家庭主婦,忠於家庭和丈夫,「佢老公話一,佢好少話二嘅」。哈又指知道次被告與前夫的婚姻問題包括前夫有外遇,但他不知道有家暴問題。哈又同意次被告在2002至2003年期間與前夫出現婚姻問題,而女兒又出國讀書,因此她當時感到很不開心。

而在雍景臺單位交易中代表賣家的律師盧銘恆今供稱,他對臨時買賣合約上的買家簽署有刪改並不知情,而一般情況下合約有更改,應由買賣雙方加簽。盧於辯方盤問下指,首被告隨後提名妻子馮程淑儀擔任業主,是普遍做法,而他當時並不知道兩人是夫妻關係,亦不需要事先查問。

次被告於信德集團有限公司的前秘書徐美儀則供稱,港聯直升機的行政總裁本來是賭王何鴻燊的外甥謝天賜,而後來次被告接任為行政總裁,謝則轉為信德集團旗下一間廉航公司的行政總裁,徐指出,次被告對港澳直升機業務的參與程度高。徐又供稱她能夠認出次被告的字跡及簽名,她在辯方盤問下指出,雍景臺單位的臨時買賣合約上,「on behalf of Wilson Fung」(代表馮永業)的字眼並非由次被告寫上。